美國 EB-3 僱主擔保移民簽證 技術人才綠卡

美國 EB-3 簽證 是一種僱主擔保移民簽證,適用於技術工人、專業人士和非技術工人(其他工人),屬於第三優先類別(Employment-Based Third Preference)。這類簽證讓符合資格的外國人透過美國僱主的工作機會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

  • 至少2年相關工作經驗或專業培訓(學歷不是必要條件)
  • 所申請的工作必須是美國雇主提供的、且當地美國工人無法勝任
  • 雇主必須證明能支付工資,且願意擔保申請人
EB-3(B) 技術工人簽證

主要條件

EB-3(B) 適用於擁有至少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專業培訓的人,該職位必須需要專業技能,且無合適的美國工人可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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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3(B) 技術工人簽證

    EB-3(B) 簽證的優缺點

    • 無學歷要求 – 只需兩年相關工作經驗,適合技術工人
    • 全家獲綠卡 – 配偶及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可隨行,並獲得永久居留權
    • 工作機會多 – 如建築、餐飲、機械維修等領域都有需求
    • 需僱主擔保,無法自行申請
    • 工作受限,獲綠卡前需為該雇主工作至少1年
    Vocational skills

    常見職業

    EB-3(B) 主要涵蓋需要專業技能但不要求學士學位的職業,例如:

    • 電工 Electricians
    • 焊工 Welders
    • 廚師 Chefs,需專業培訓
    • 木工 Carpenters
    • 機械技師 Machinery Technicians
    • 水管工 Plumbers
    • 汽車修理技師 Auto Mechanics
    • 護理助理 Nursing Assistants,需培訓證書
    Sponsor company :
    申請流程

    EB-3 技術工人簽證

    申請流程表

    EB-3(B) 技術工人簽證適用於具備至少 兩年工作經驗或培訓 的外國技術工人,需由美國雇主提供全職工作機會並贊助申請。

    第一階段:

    僱主申請 PERM 勞工認證 ( Labor Certification )

    雇主確認需要聘請外國技術工人,並確保該職位符合 EB-3(B) 標準 ( 至少兩年經驗或培訓 )

    6-12 個月

    主要負責方:僱主

    第二階段:

    雇主提交 I-140 移民請願

    雇主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 I-140 移民請願書,證明雇主有財力支付薪資

    6-12 個月 ( 加急 15 天 )

    主要負責方:僱主

    第三階段

    綠卡申請(領事處理或身份調整)

    申請人透過美國領事館(若在境外)或 I-485 身份調整(若在美國)獲得永久居留權。

    6-12 個月

    主要負責方:申請人

    總時間

    整體申請時間約 1.5 至 3 年,但需視簽證配額及排期情況而定。

    約 1.5 - 3 年(視國籍和排期而定)

     


    EB-3 僱主擔保移民簽證是一條較為可行的移民途徑

    適合技術工人、專業人士及非技術工人。透過合適的僱主支持與策略性規劃,申請人能夠提升成功率,實現美國永久居留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