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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注意事項

移居美國是一個重大的生活決定,需要周詳考慮和準備。這裡列舉一些重要的事項和建議,以協助您順利過渡到新的生活環境。

**1. 合法身份和文件

在移居美國前,確保您具有適當的簽證和身份文件。這可能包括工作簽證、家庭團聚簽證或學生簽證。了解您所需文件的類型、申請過程和時間。

**2. 瞭解美國文化和法律

瞭解美國的文化、價值觀和法律制度對於順利適應和避免不必要的困難至關重要。特別注意當地的法律、交通規則、社會慣例和納稅制度。

**3. 健康保險和醫療服務

確保您有適當的健康保險,以應對突發狀況和日常醫療需求。了解美國的醫療服務提供者和就醫流程。

**4. 財務計劃和銀行事宜

開立美國銀行賬戶,了解美國的貨幣和銀行服務。制定財務計劃,包括預算、稅務規劃和退休計劃。

**5. 教育制度和孩子的教育

如果您有子女,瞭解美國的教育制度和學校選擇。了解當地的學校、學費、學習語言和入學要求。

**6. 住房和生活費用

研究您選定城市或地區的生活費用,包括房屋租金、食品、交通和日常開支。制定一個合理的預算。

**7. 社區和人際關係

努力融入當地社區,建立人際網絡,參與社區活動,以幫助您適應新環境並建立友誼。

**8. 工作和職業規劃

如果您計劃在美國工作,了解當地的職業市場、就業機會和行業需求。準備好您的簡歷和求職技能。

**9. 心理健康和適應

移居可能帶來壓力和適應問題。重視心理健康,尋求必要的幫助,包括心理諮詢和支援。

**10. 緊急應變計劃

制定應對緊急情況的計劃,包括意外、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熟悉當地緊急服務和撥打緊急電話的程序。

移居美國需要周詳準備,但同時也是一個充滿機遇和新挑戰的過程。熟悉當地文化,了解所需文件,保持積極心態,並尋求幫助和支援,將有助於順利度過這個過渡期。

美國投資移民EB-5計劃是一個吸引外國投資者的移民計劃,為那些有意在美國投資並創造就業機會的人提供了一個機會,也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獲得美國綠卡和在美國開展事業的機會。它通過創造就業機會、提供教育機會和免除工作或語言要求等方面,為投資者和他們的家人提供了長期居住和發展的有利環境。

以下是美國EB-5投資移民的優勢:

  • 申請人無須學歷、英語能力及工作背景要求
  • 最低投資金額為180萬美金起 (投資金額將因應通貨膨脹而調整)
  • 最簡單的投資方式:申請人無須親自經營
  • 一人申請,可全家獲取得綠卡 (申請人、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成功申請的投資者和其家庭成員可以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享受與美國公民相似的權利和福利。
  • 教育成本低、生活自由度大、可居住美國任何地方
  • 可自由出入美國,前往加拿大、墨西哥等地均無須簽證
  • 取得綠卡後 5 年可申請入籍,並可享全球130多個國家免簽證出入境
  • 不需要工作或語言要求。與其他移民類別相比,EB-5計劃不要求投資者有特定的工作技能或語言能力。這使得它成為那些想要在美國定居但可能沒有其他移民途徑的投資者的理想選擇。
  • 相比其他移民類別,EB-5計劃不要求投資者在特定地區定居。投資者可以自由選擇在美國的任何地方投資,這使他們能夠根據自己的偏好和需求做出適應性的決策。

美國投資移民EB-5計劃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獲得美國綠卡和在美國開展事業的機會。它通過創造就業機會、提供教育機會和免除工作或語言要求等方面,為投資者和他們的家人提供了長期居住和發展的有利環境。

美國EB5投資移民 – 臨時綠卡 VS 永久綠卡

通過EB-5投資移民的方式移民美國,申請人是先獲得兩年有效的 “有條件綠卡”(即臨時綠卡),之後再轉十年期的永久綠卡,這才意味著成功移民美國。

臨時綠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

通常是在婚姻移民或投資移民中的一種。持有人需在特定時期內滿足條件,如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或投資業務,才能申請變更為永久綠卡。臨時綠卡通常有效期為2年。

永久綠卡(Permanent Green Card)

獲得永久綠卡意味著您成為了美國的永久居民,永久綠卡有效期通常為10年,到期後可以續簽。對於申請人來說,臨時綠卡和永久綠卡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和權利是沒有區別的。在拿到臨時綠卡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就可以按照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在美國境內經商、工作、學習等。與當地居民享受同樣的醫療、養老等各項福利,子女也能夠以當地學生的身份在美國讀書,免費享受公立學校教育。

兩者的區別在於臨時綠卡的有效期為2年,永久綠卡的有效期為每10年更換一次。

於EB-5投資移民的申請人,在臨時綠卡2年的有效期即將到期時,移民局會對投資人進行資格審核,若滿足以下3個條件,即可獲得永久綠卡:

  • 投資人在2年內未撤資;
  • 投資創造出10個就業機會;
  • 投資人在2年內無刑事犯罪記錄。

臨時綠卡持有人注意事項

  • 臨時綠卡只有2年有效期,因此,臨時綠卡的持有人需要在綠卡過期前的90天內,遞交I-829申請移除條件,從而獲得有效期為10年的無條件美國綠卡。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適當的申請,臨時綠卡將會在過期之日自動失效。
  • 與永久綠卡持有人一樣,如果臨時綠卡持有人單次離開美國超過180天但少於一年,下一次入境美國時需要再次接受全面的入境檢查。如果臨時綠卡持有人單次離開美國的時間超過一年,再次入境時,海關人員可能會認為其已經放棄永久居住美國的意圖,從而失去綠卡身份。
  • 取得臨時綠卡後,無論綠卡持有人居住在哪裡,都算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這意味著需要以美國稅務居民的身份,向美國申報全球收入並繳納相的所得稅。在申報稅務的角度上,臨時綠卡與永久綠卡的持有人的報稅義務是一樣的。

目前,美國EB-5投資移民預留簽證項目無排期,並可雙遞交,已陸續有客戶不到一年I-526e獲批,可以說,現在正是申請的黃金時機。此外,美國EB-5投資移民條件寬松,無年齡、學歷、語言、經商、工作經驗背景等條件限制,一人申請,全家移民美國,可在美任何地方居住生活和工作。

美國EB-3 僱主擔保簽證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Third Immigration Preference EB-3

EB-3是具有工作經驗的非公民移民美國的一種途徑,也是為美國僱主用來填補那些聘用不到當地人的職位空缺的一種方法。

EB-3可細分為技術工人、專業人士 和 非技術工人三類:

1. EB-3A技術工人 Skilled Worker

技術工人必須符合工作機會的教育、培訓或經驗要求;相關工作不能具有臨時性或季節性性質。符合此類別資格的工人包括廚師、建築主管、記者、平面設計師和技術工人。申請人必須證明具有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或培訓中學到的技能,需要勞工證和永久全職工作機會;必須從事美國沒有合格工人的工作。

2. EB-3B專業人士 Professionals

專業人士至少擁有美國學士學位或外國同等學歷,職業包括:律師、工程師、醫生和教師。除了證明申請人擁有相關學歷之外,其相關學歷必須要符合入職時的要求;亦要證明申請人曾接受過相關的教育 (如執業資格牌照)。需要勞工證和永久全職工作機會;必須從事美國沒有合格工人的工作。

3. EB-3C  非技術工人 Unskilled Worker

非技術工人或其他工人必須證明有能力從事非技術工作,需要少於兩年的非臨時或季節性的培訓或經驗。工作包括:管家、清潔工人、農場工人、園藝工人。需要勞工證和永久全職工作機會;必須從事美國沒有合格工人的工作。

項目優勢:

  • 申請門檻低
  • 無投資要求
  • 無語言要求
  • 無資產要求
  • 申請時間短
  • 一人申請,全家移民;獲得永久綠卡,包括本人、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 可在美國任何地方定居
  • 獲取綠卡後,可享永久居民權益
  • 子女報讀學校可享有較便相宜的學費,畢業後可自由找工作

美國專業人才移民 EB-2 第二類優先優秀才能人才

EB-2是就業類移民簽證的第二優先類別,適用於根據知識、背景和技能進行分類,申請人有機會屬於高學歷(A)、卓越能力者(B)和國家利益豁免(C)三個類別。

以下是三個類別的要求和申請資格:

1. EB-2A 高學歷

是要求大學學士學位或以上,並擁有5年的相關工作經驗。而且必須滿足截至優先權日期適用的勞工證上規定的任何其他要求。

申請文件需要準備學歷證書證明你擁有美國高等學位或外國同等學歷證書,並需要現任僱主提供的證明至少具有五年專業經驗的信函。

2. EB-2B 卓越能力者

卓越能力者代表你必須要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所具備的專業能力遠超越一般同業所具備的能力。申請時必須要符合以下其中三個條件:

  • 大學、專科院校,或培訓卓越能力人士的機構正式頒發的學歷、學位、畢業證書或獎項頭銜;
  • 提供你在該職業中擁有至少10年全職工作經驗的信件;
  • 專業領域工作所需的職業、執業的證書或執照;
  • 提供已獲得的薪金或其他報酬以證明你具有非凡能力的服務的證據;
  • 擁有專業協會會員資格;
  • 獲得重大成就和貢獻並得到專業同行、政府機構、專業或商業組織的認可;
  • 其他類似的資格證據也是可以接受的。

3. EB-2C 國家利益豁免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若要成為國家利益豁免者身份,需要證明其才能可為美國國家帶極大利益,從而可免除提供勞工證要求及額免僱主擔保。雖然獲得豁免,但申請人仍必須根據EB-2A 或 EB-2B的標準證明他們有資格進入美國。

申請成為國家利益豁免者時,必須符合以下3項要求:

  • 其專業領域需具有實質價值,並對國家有重要性
  • 有利於推動該領域進展的能力
  • 證明豁免僱主擔保及勞工證要求,對國家更有利

項目優勢

  • 無語言要求
  • 申請費用低
  • 申請時間短
  • 無資產審查
  • 無需投資
  • 一人申請,全家直接獲得無條件綠卡 (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 配偶可工作,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享有公立學校之免費教育

美國EB1 傑出人才移民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First Preference Visa (EB-1) 是職業移民第一優先「傑出人士」類別的簽證,適用於具有傑出才能的非公民、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及跨國公司的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該簽證是在其專業領域中位居頂尖的極少數且代表高度專業的人,亦是申請綠卡最簡單和省時的途徑獲取美國公民身份。

EB-1簽證可以分為 (A、B、C) 3個類別,每個類別都有不同的申請準則。

1. EB-1A 傑出才能的非公民

該類人才包括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領域中獲得重大獎項或傑出成就的榮譽,並必須持有國家或國際認可獎項或卓越獎的證明。

申請人必須符合該類別10項準則當中最少的3項,或提供一次性成就的證明文件 (如:諾貝爾獎、奧斯卡獎、奧林匹克獎等) 以及表明申請人將繼續在其專業領域工作的證據。不需要提供就業或勞工證明。

2. EB-1B 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

申請人必須證明在學術領域的傑出成就得到國際認可,並必須擁有最少3年的教學或研究經驗,並可在美國的大學、高等教育機構或私人僱主中獲得終身教職或類似的研究職位。

於申請時,必須符合B類別6項準則當中最少的2項,並提供美國僱主發出的工作邀請。而私人僱主必須提供有關紀錄證明其取得的成就,並且聘用了至少3名全職研究人員。不需要勞工證。

3. EB-1C 跨國公司的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

EB-1C主要對象是某些跨國公司的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而在申請EB-1C的過程中,你的美國僱主是申請人,你是受益人的身份。申請人必須於美國營運至少一年的業務,而受益人必須在最近的非移民許可入境美國擔任其公司的管理或行政職位。

在提出申請前,美國僱主必須證明受益人在過去3年內擁有最少1年的美國境外工作經驗,並擔任管理或行政職位;並證明申請人和美國境外相關公司保持良好的關係和積極參與商業活動。不需要勞工證。

項目優勢

    • 無年齡要求
    • 無語言要求
    • 申請費用低
    • 申請時間短
    • 一人申請,全家移民;獲得永久綠卡,包括本人、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 可在美國任何地方定居
    • 獲取綠卡後,可享永久居民權益
    • 子女報讀學校可享有較便相宜的學費,畢業後可自由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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