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國家創業/投資移民比較

美國 EB-5(與 SUV 的主要差異)

  • 資金門檻:EB-5 以資本投資為核心,通常需要投入約 US$1,050,000(標準)或約 US$800,000(目標就業區/TEA),並且金額會依法規或通脹調整。
  • 就業要求:申請必須證明所投資的企業會創造至少 10 個合格的全職美國就業機會(直接或間接)。
  • 業務參與度:可採被動投資(例如投資到區域中心的項目),投資人不一定要直接參與公司日常營運。
  • 與 Canada SUV 的對比重點:SUV 不要求申請人投入大量自有資金或直接創造固定數量工作;SUV 以**取得指定機構的支持(Letter of Support)**與業務創新潛力為核心,而非靠大量資本買入居留權。

紐西蘭(Active Investor / Business Investor 與 AIP 的差異)

  • 投資路徑正在調整:紐西蘭近年重整其投資/商業移民路線(包括 Active Investor、Active Investor Plus 與即將上線的 Business Investor Visa),投資金額門檻落差很大,從數百萬紐幣到千萬紐幣不等,且不同路徑對「出席居住天數」和「是否須直接經營」等要求也不同。最新官方公告顯示將推出 Business Investor Visa(例如 NZD $1M 與 NZD $2M 路徑),而 Active Investor Plus 則有更高門檻(如 NZD $5M / NZD $10M 等不同類別)。
  • 投資 vs 創業風格差異:紐西蘭的投資類簽證通常以金額與資產投放為主(偏向以資本吸引投資者),或要求在地實際投資並達到一定經營/存在條件;相比之下,SUV 更強調創新、商業模式與被指定機構支持,而非純粹以資金量衡量。

簡要比較表

項目Canada — Start-Up Visa (SUV)USA — EB-5New Zealand — Investor / Business 路徑
核心條件取得指定機構(VC/Angel/Incubator)支持信;業務具創新與擴展性大額資本投資(約 US$800k–1.05M);需創造 10 個工作依路徑而異:從 NZD $1M、$2M 到 $5M/$10M 不等(政策更新中)
是否需大額自有資金否(但需安家資金證明)是(主要以投資額為門檻)通常是(以投資金額為核心)
是否有固定就業創造要求無硬性 10 人門檻(重點在業務可行性與成長)有(至少 10 個全職工作)視簽證類型,有些要求在地經營或投資維持期/居住日數
是否允許被動投資否 — 需實際發展業務並獲指定機構支持可(區域中心模式允許較被動的投資)多為主動或被動選擇,視具體簽證規定
代表優勢低資金門檻、著重創新與國際擴張可直接以資金換取綠卡(但門檻高)可依資本規模選擇不同快速或長期路徑(近年政策多變)

(資料來源:USCIS / 美國 EB-5 說明、Immigration New Zealand 公告、以及各國比較報告。)


總結

對於有創業概念且希望以技術與創新切入北美市場的申請人,加拿大 Start-Up Visa 提供一個資金門檻相對低、注重商業模式及國際擴展的選擇。相比之下,美國 EB-5 和紐西蘭投資類簽證多以大量資本投入與投資維持為主要審批基礎。選擇哪一條路徑,取決於申請人的資金能力、經營抱負與長期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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