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 vs EB-5:投資金額差異全解析(創業者必讀)

1) EB-2(特別是 NIW)— 沒有法定最低投資額

  • 重點:EB-2 的法律框架本身無規定最低投資金額;申請門檻放在 學歷或特殊能力 + 對美國的預期貢獻。如果走 NIW(國家利益豁免),可自我申請、毋須僱主與勞工認證(PERM)。
  • 實務建議:雖然無「硬性金額」,但要說服審批員你嘅計劃可行、具「國家利益」,通常要展示合理資源配置(例如研發/合規/初步招聘/市場推廣/試點合作等)。金額多少因行業而異,關鍵在於證據:清晰商業計劃、里程碑、資金來源證明、合作意向/合約、知識產權、過往績效等。

2) EB-5 — 明確的法定投資額與「資本承擔風險」要求

  • 最低投資額(依 2022 年《改革與誠信法》起):
    • US$800,000:投資於 TEA 目標就業區(偏遠或高失業)基建項目
    • US$1,050,000:非 TEA 一般地區。以上門檻現行有效,並規定未來每 5 年按通膨自動調整(下次在 2027 年 1 月 1 日)。
  • 就業要求:需創造或保留 至少 10 個全職職位(可視投資模式為直接/間接/歸因)。
  • TEA/基建定義要點:TEA 包括偏遠地區或由國土安全部指定的高失業地區;基建項目須由政府機構主導之公共工程。亦設有簽證 配額保留(Rural 20%、High-Unemployment 10%、Infrastructure 2%)。
  • 風險屬性:資金必須「承擔風險(at risk)」,不可保本或保證回報,並需在規定期間「維持投資」。這意味投資人要承受項目執行與市場風險。

3) 兩者在「錢」上的本質差異

面向EB-2(含 NIW)EB-5
法定最低投資額(重「人」和「計劃」的價值與影響):US$800k(TEA/基建)或 US$1.05M(非 TEA)
資金性質靈活:可用於研發、試點、合規、合作等;以證據證明可行與公共利益必須為承擔風險的商業投資,並與就業創造掛鉤
額外硬性要求無強制創造就業數;重點在「國家利益」論證至少 10 個全職就業(直/間接依模式而定)
誰較有利有專業履歷/創新方案、資金有限但可證明可行性與影響力資金充裕、偏向較「被動」的投資移民路徑

4) 成本思維:如何決定自己的「投資力度」

  • 你是知識型/科技型創業?
    研發、雲端基建、法規合規、專利與關鍵人才通常是主要成本。EB-2/NIW 的關鍵是用證據證明每一分資源能轉化為公共利益或產業競爭力(如提效、降本、就業質量、醫療/環保/教育改善)。
  • 你是資本導向、想簡化「人」的條件?
    若你具備充足資金並接受「承擔風險 + 就業創造」— EB-5明確投資門檻可能更對路。
  • 混合策略:部分客戶會先以 EB-2/NIW 在自身專長領域落地,再視市場與資金狀況考慮 EB-5 分散風險或擴張;兩者並非絕對互斥(依個案時序規劃)。

溫馨提示:USCIS 表格費用會不時調整;I-140 目前列示為 US$715(以 USCIS 最新費用表為準)。費用非「投資金額」,但屬整體預算一部分。


重點帶走

  • EB-2/NIW:無硬性投資額,核心在人、計劃、影響
  • EB-5:有明確投資門檻(US$800k/US$1.05M)+ 10 個就業要求,資金需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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