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一向致力讓其公民與摯愛和家人團聚,故此提供不同類型的移民簽證計劃,讓公民能夠擔保配偶和親屬移居當地。此外,加拿大更是世界上移民簽證申請程序最簡單的國家,這亦說明了為甚麼有這麼多的香港人選擇加拿大作為移民目的地。
作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你可以為有意移民加拿大的配偶或合資格家庭成員作擔保申請移民簽證,涵蓋在家庭團聚移民計畫內的加拿大受養人簽證,就是其中一項合適的選擇。加拿大受養人簽證提供一個便捷的渠道,讓已成年的永久居民或公民能夠為他們的親屬、受撫養子女和配偶申請移民加拿大,好讓他們在加拿大一家團聚。
申請程序
如果你打算成為加拿大受養人簽證的擔保人,首先你必須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一旦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基本上你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與加拿大公民無異。只要你在5年之內累積至少2年時間於加拿大居住,你便可以無限期保留永久居民身份。假如你在加拿大住滿3年,你更可以申請公民身份。另外,由於加拿大政府承認雙重國籍身份,故此你並無需要放棄目前所持有的護照。
擔保配偶或普通法伴侶
相對其他加拿大移民專案,配偶移民專案相對簡單。無論你的另一半居住在海外或是持有臨時居留簽證現居於加拿大,你都可以為他們作擔保申請配偶簽證以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加拿大收養人簽證審批時間大約是12個月,比其他加拿大移民專案快很多。如果申請人現居於加拿大,更有機會合資格獲批工作許可,這樣無疑能夠為兩口子減輕經濟上的負擔。
即使移民擔保簽證的申請仍在進行中,配偶簽證和配偶工作許可均賦予受擔保的一方在加拿大工作的權利。加拿大政府承認事實婚姻關係,亦即表示儘管你和你的伴侶尚未結婚,只要你們同居至少12個月,身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一方依然可以為其伴侶作擔保。
擔保子女或其他受撫養兒童
假如你正打算移民加拿大,你的子女是可以以隨行家屬名義一同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然而,如果你基於某些原因而不選擇這樣做,他們亦可透過申請子女擔保計劃前來加拿大與你團聚。此計劃讓加拿大永久居民和公民可以為其受撫養子女作擔保申請永久居民身份,需留意計劃規定受撫養子女必須為21歲或以下、未婚及未有子女。
擔保父母或祖父母
加拿大永久居民和公民是可以透過父母與祖父母擔保計劃,為其父母和祖父母作擔保申請移民加拿大團聚。對此計劃有興趣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必須符合當局以家庭成員人數為單位訂立的最低收入要求,藉此證明擁有足夠的財政能力應付日常開支。如果擔保人未能作永久擔保,其父母或祖父母亦可以申請超級簽證。超級簽證是一個讓持有人能多次入境加拿大的長期簽證,適用於加拿大永久居民和公民的父母與祖父母。
申請資格
假如你正打算申請家庭團聚簽證,你必須確保所有申請人均符合相關資格。
首先,家庭團聚簽證申請人必須與一名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為下列關係其中之一:
- 受撫養子女
- 父母
- 祖父母
- 配偶、事實婚姻伴侶或夫妻關係伴侶
- 17歲以下、未婚和父母雙亡的兄弟姊妹、侄子、侄女或孫子、孫女
儘管如此,合資格申請人的定義多樣,而且每項細節對於申請均影響重大,需要特別留意。
如何定義配偶或伴侶
- 配偶:在原籍國合法結婚,並符合加拿大的法律
- 夫妻關係伴侶:擁有至少12個月的戀愛關係,但是由於宗教理由、移民壁壘、性取向或婚姻狀況而被禁止同居(例如,其中一人與一個來自不可能離婚的國家的人合法結婚)
- 事實婚姻:擁有至少12個月不間斷的同居關係
- 同性關係亦會按照上述種類定義,而且均會被視作有效的移民申請。
如何定義受撫養子女
擔保人、擔保人的普通法伴侶或配偶的21歲或以下單身子女均會被定義為受撫養子女。如果子女在21歲或以前均需要在經濟上依賴父母,並且由於生理或心理狀況而未能在經濟上自給自足,即使他們年滿22歲或以上都會被視為受撫養子女。
儘管子女的撫養權歸前度配偶,他們仍會被是為受撫養子女,然而他們必須在申請家庭團聚簽證的時候清楚列明關係。另外,假如被擔保的受撫養子女自己亦有至少一名受撫養子女,擔保人必須證明他們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以符合最低收入要求。
誰能成為擔保人
任何居住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或公民均可作為擔保人(目前居住在海外的加拿大公民,只要計劃在被擔保親屬抵達加拿大後回當地永久居住,亦可作為擔保人。)
擔保簽證計劃當中有不少限制條款,在下列情況,你有可能無法成為擔保人:
- 被監禁
- 被發遣返令
- 正在經歷破產
- 曾經、試圖或威脅犯下與暴力或性有關的罪行而且被定罪
- 正在接受政府的社會援助(殘疾除外)
- 未能支付子女撫養費
- 未能償還移民貸款
- 曾經擔保一名不合資格申請移民簽證的親屬
- 曾經擔保一名擁有非永久居民身份超過3年的前度配偶或伴侶
- 曾經為自己作擔保並且成為永久居民不足5年
所需文件
打算擔保家人申請受養人簽證的人士,你需要完整地向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提交能夠證明過去12個月財務狀況的文件,以確定你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應付申請人的生活開支。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宣佈自2017年10月24日起,受養人簽證的主申請人可以在移民申請中加上其21歲或以下未婚和沒有同居關係的子女。
被擔保的一方必須在提交申請的同時附上體檢報告,而來自非洲、歐洲和中東的申請人則需額外提交生物特徵數據。
此外,申請人和任何年滿18歲的親屬必須提交來自原籍國、長時間生活或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國家之刑事紀錄證明。
最後,如果申請者有意移居魁北克省,除符合上述聯邦政府所要求的條件外,魁北克省當局可能有其他要求。例如,居住在魁北克省的潛在擔保人在提交申請後必須向魁北克政府提交一份特別協議。
所需費用
加拿大政府會向家庭團聚簽證的申請人收取手續費和擔保費,而每一位被擔保的親屬亦必須支付永久居留權費用,此費用則不適用於受撫養子女。假如你的擔保被拒絕或取消,永久居留權費用是唯一獲退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