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美國投資移民 EB-5 (Employment Based-Fifth) 是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最快方法之一。這移民計劃於 1990 年創立,是向海外投資移民申請人設立的第五優先職業移民方法,為吸引海外投資移民到美國投資及創造就業機會,鼓勵資本流入,促進美國經濟和工人的就業,而每年只有 10,000 多個名額,額滿即止。
2019 年 11 月,美國移民局將最低投資額由 50 萬美元增加至 90 萬美元。 2021 年中,由於地方法院判決新規定的條例簽署人的任命程序不合法,令新例失去法律效力, EB-5 重新回到 50 萬美元的入場門檻。2022 年再回到 80 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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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申請人須年滿 18 歲或以上
- 需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投資條件:
- 在美國指定的目標就業區(TEA)投資 80 萬美元(約 628 萬港元);或
- 在非目標就業區投資 105 萬美元(約 824 萬港元),其投資項目/公司能夠為美國人提供 10 個或以上的工作機會
- 申請人需證明其投資金額來源合法,並提供資金來源證明 (Sources of Fund)
- 申請人獲得入境簽證後,須在半年內到達美國即可取得綠卡
- 申請人、配偶與 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同時獲得綠卡,與當地居民一樣享有教育福利,並可就業,在取得綠卡 5 年後可獲美國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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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優勢
- 一人申請,全家移民
- 最快 3 年全家取得美國綠卡
- 100% 成功率,保證申請成功
- 對申請人的年齡、英語水平、工作經驗或教育背景沒有任何要求
- 申請人不需要參與 EB-5 投資項目的日常管理
- 成功申請後,可到美國任何地方居住
- 申請成功後,子女即可享有免費基礎教育,大學錄取標準與美國居民相同
- 申請成功後,申請人及其家人可在美國任何地方生活丶工作及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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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大約 30 個月便可獲得美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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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評估
- 簽訂合約
- 準備文件支付投資款項
- 律師審核文件
- 遞交申請
- 取得檔案編號
- 申請獲批
- 通過面試
- 取得入境簽證後,半年內登陸取得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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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符合投資要求後,即可獲發兩年期的條件式移民簽證(有條件綠卡)。兩年屆滿前 90 天,申請者投資項目仍生效,便可申請 “條件移除”,而成爲永久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