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 第二類優先優秀才能人才

EB-2 第二類優先優秀才能人才

EB-2是就業類移民簽證的第二優先類別,適用於根據知識、背景和技能進行分類,申請人有機會屬於高學歷(A)、卓越能力者(B)和國家利益豁免(C)三個類別。

以下是三個類別的要求和申請資格:

1. EB-2A 高學歷

是要求大學學士學位或以上,並擁有5年的相關工作經驗。而且必須滿足截至優先權日期適用的勞工證上規定的任何其他要求。

申請文件需要準備學歷證書證明你擁有美國高等學位或外國同等學歷證書,並需要現任僱主提供的證明至少具有五年專業經驗的信函。

2. EB-2B 卓越能力者

卓越能力者代表你必須要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所具備的專業能力遠超越一般同業所具備的能力。申請時必須要符合以下其中三個條件:

  • 大學、專科院校,或培訓卓越能力人士的機構正式頒發的學歷、學位、畢業證書或獎項頭銜;
  • 提供你在該職業中擁有至少10年全職工作經驗的信件;
  • 專業領域工作所需的職業、執業的證書或執照;
  • 提供已獲得的薪金或其他報酬以證明你具有非凡能力的服務的證據;
  • 擁有專業協會會員資格;
  • 獲得重大成就和貢獻並得到專業同行、政府機構、專業或商業組織的認可;
  • 其他類似的資格證據也是可以接受的。

3. EB-2C 國家利益豁免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若要成為國家利益豁免者身份,需要證明其才能可為美國國家帶極大利益,從而可免除提供勞工證要求及額免僱主擔保。雖然獲得豁免,但申請人仍必須根據EB-2A 或 EB-2B的標準證明他們有資格進入美國。

申請成為國家利益豁免者時,必須符合以下3項要求:

  • 其專業領域需具有實質價值,並對國家有重要性
  • 有利於推動該領域進展的能力
  • 證明豁免僱主擔保及勞工證要求,對國家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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