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 傑出人才移民

EB-1 傑出人才移民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First Preference Visa (EB-1) 是職業移民第一優先「傑出人士」類別的簽證,適用於具有傑出才能的非公民、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及跨國公司的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該簽證是在其專業領域中位居頂尖的極少數且代表高度專業的人,亦是申請綠卡最簡單和省時的途徑獲取美國公民身份。

EB-1簽證可以分為 (A、B、C) 3個類別,每個類別都有不同的申請準則。

1. EB-1A 傑出才能的非公民

該類人才包括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領域中獲得重大獎項或傑出成就的榮譽,並必須持有國家或國際認可獎項或卓越獎的證明。

申請人必須符合該類別10項準則當中最少的3項,或提供一次性成就的證明文件 (如:諾貝爾獎、奧斯卡獎、奧林匹克獎等) 以及表明申請人將繼續在其專業領域工作的證據。不需要提供就業或勞工證明。

2. EB-1B 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

申請人必須證明在學術領域的傑出成就得到國際認可,並必須擁有最少3年的教學或研究經驗,並可在美國的大學、高等教育機構或私人僱主中獲得終身教職或類似的研究職位。

於申請時,必須符合B類別6項準則當中最少的2項,並提供美國僱主發出的工作邀請。而私人僱主必須提供有關紀錄證明其取得的成就,並且聘用了至少3名全職研究人員。不需要勞工證。

3. EB-1C 跨國公司的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

EB-1C主要對象是某些跨國公司的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而在申請EB-1C的過程中,你的美國僱主是申請人,你是受益人的身份。申請人必須於美國營運至少一年的業務,而受益人必須在最近的非移民許可入境美國擔任其公司的管理或行政職位。

在提出申請前,美國僱主必須證明受益人在過去3年內擁有最少1年的美國境外工作經驗,並擔任管理或行政職位;並證明申請人和美國境外相關公司保持良好的關係和積極參與商業活動。不需要勞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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