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 傑出才能的非公民
簡介
EB-1A 是美國第一優先級 (first preference) 的職業移民(employment-based) 方式。EB1A不需要雇主作為申請人支持,也不需要在遞交申請時已找到工作,所以申請人可以自己獨立申請EB-1A。EB-1A適用於優秀科研人員,各類藝術家,影視明星,知名媒體從業者,運動健將,企業家,及其他各行業優秀人才。根據移民法規定,符合傑出人才的外國人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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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裏具有特殊才能,得到廣泛認可,取得很高成就,享有國際性或國家級的聲譽,其成就和貢獻在該領域達到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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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後將在美國繼續從事其領域內的工作並且申請人的工作將會使美國社會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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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申請人是否曾經獲得過一項或一項以上的重大國際知名獎項,如諾貝爾獎、奧斯卡獎、奧林匹克獎牌或獎盃等等。如果申請人可以證明曾經獲得過一項以上的重大國際知名獎勵,無須其他證據相輔,即可滿足傑出人才的標準,簡單快速地移民美國。
- 若申請人未獲得過任何的重大國際知名獎項則必須符合移民法規定的十條標準中的任意三條,方可申請傑出人才移民。
- 國家級或國際性獎項:在其領域內曾獲得國家級或國際認可的獎項,證明其在該領域內具有很高的成就;
- 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有證據證明申請人被其領域內的著名國內或國際專家(recogniz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xperts )審查並批准加入了只接收傑出貢獻人士的協會;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
- 申請人就其工作被專業性的或主流的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流媒體報導過;
- 以個人或評審團成員身份,對其專業領域內的其他人的作品進行評審鑒定;
- 申請人的原創科學、學術、藝術、體育、或與商務有關的貢獻在其領域內影響重大
- 申請人在所屬專業領域內的國際國內刊物或其他重要媒體上發表過專業作品,如學術論文,書籍、學術文章等;
- 申請人在國家級或具有較高聲譽或較大影響的藝術展覽會或其他場所上舉辦作品展覽或其他展示活動,或者作品被知名博物館收藏展出;
- 申請人在聲譽卓著的組織或機構中扮演過領導或關鍵角色;
- 申請人在其相關領域內,申請人的薪資、報酬、或待遇遠遠高於同行;
- 有票房收據或記錄、卡帶、光碟、或視頻銷售記錄等證據證明,申請人在表演藝術方面獲得了商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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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優勢
- 一步到位獲得永久綠卡
- 一人申請,配偶及21週歲以下子女同時獲得美國永久綠卡
- 花費少,無需投資,無投資風險
- 無需找美國雇主,可由申請人直接申請
- 無需排期,無名額限制
- 無語言要求,無學歷及年齡等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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