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 跨國公司的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
簡介
EB-1C移民是專門為跨國公司高管推出的移民項目,它是以工作關係為基礎的移民申請,是美國移民第一優先類別。優點就是排期短,無需證明勞工短缺,可以快速獲得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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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僱主
- 美國僱主必須具有給受益人支付薪酬的財政能力,根據移民法,EB1C美國僱主必須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或股份公司且美國雇主和國外的公司必須有經營業務,有正常的連續、系統的商品和服務。
- 美國僱主必須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移民局對美國僱主的薪酬支付能力審查特別嚴,所以想要申請美國EB1C必須證明美國僱主能夠支付給受益人合理的薪酬。
- 美國僱主需要達到移民局的要求,就要符合這3條標準:
- 美國僱主的淨收入不得少於申請人人承諾工資;
- 美國僱主實際聘請了而且已經在支付給申請人所承諾的工資;
- 美國僱主當前的淨資產不少於雇主對申請人承諾的工資,淨資產是指當前資產減去當前負債的差額。
- 申請人
- 管理并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管理或专业部门的工作;
- 進行日常運營的決策工作,一線的前台的經理並不能因為其管理職能就視為移民法上的「管理能力」,除非被管理的職員是屬於專業員工;
- 如果受益人不直接管理其他員工,則其職務應當是公司內部的高級職位,管理公司內部某些組織部門等;如果受益人直接管理其他員工,那麼受益人應該有權聘用和解聘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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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優勢
- 一步到位獲得永久綠卡
- 申請人只需在提出申請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國母公司擔任高管級別職務即可,其他如資金來源、語言、年齡等均無限制
- EB-1C每年將近40000個名額,而申請人數遠遠小於此配額,所以不涉及排期問題
- 申請人無需辦理勞工證,省時省錢又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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