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3 僱主擔保移民

EB-3 僱主擔保移民

EB-3是具有工作經驗的非公民移民美國的一種途徑,也是為美國僱主用來填補那些聘用不到當地人的職位空缺的一種方法。

 

EB-3可細分為技術工人、專業人士 和 非技術工人三類:

  1. EB-3A技術工人 Skilled Worker

技術工人必須符合工作機會的教育、培訓或經驗要求;相關工作不能具有臨時性或季節性性質。符合此類別資格的工人包括廚師、建築主管、記者、平面設計師和技術工人。申請人必須證明具有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或培訓中學到的技能,需要勞工證和永久全職工作機會;必須從事美國沒有合格工人的工作。

 

  1. EB-3B專業人士 Professionals

專業人士至少擁有美國學士學位或外國同等學歷,職業包括:律師、工程師、醫生和教師。除了證明申請人擁有相關學歷之外,其相關學歷必須要符合入職時的要求;亦要證明申請人曾接受過相關的教育 (如執業資格牌照)。需要勞工證和永久全職工作機會;必須從事美國沒有合格工人的工作。

 

  1. EB-3C 非技術工人 Unskilled Worker

非技術工人或其他工人必須證明有能力從事非技術工作,需要少於兩年的非臨時或季節性的培訓或經驗。工作包括:管家、清潔工人、農場工人、園藝工人。需要勞工證和永久全職工作機會;必須從事美國沒有合格工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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