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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3 僱主擔保簽證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Third Immigration Preference EB-3

EB-3是具有工作經驗的非公民移民美國的一種途徑,也是為美國僱主用來填補那些聘用不到當地人的職位空缺的一種方法。

EB-3可細分為技術工人、專業人士 和 非技術工人三類:

1. EB-3A技術工人 Skilled Worker

技術工人必須符合工作機會的教育、培訓或經驗要求;相關工作不能具有臨時性或季節性性質。符合此類別資格的工人包括廚師、建築主管、記者、平面設計師和技術工人。申請人必須證明具有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或培訓中學到的技能,需要勞工證和永久全職工作機會;必須從事美國沒有合格工人的工作。

2. EB-3B專業人士 Professionals

專業人士至少擁有美國學士學位或外國同等學歷,職業包括:律師、工程師、醫生和教師。除了證明申請人擁有相關學歷之外,其相關學歷必須要符合入職時的要求;亦要證明申請人曾接受過相關的教育 (如執業資格牌照)。需要勞工證和永久全職工作機會;必須從事美國沒有合格工人的工作。

3. EB-3C  非技術工人 Unskilled Worker

非技術工人或其他工人必須證明有能力從事非技術工作,需要少於兩年的非臨時或季節性的培訓或經驗。工作包括:管家、清潔工人、農場工人、園藝工人。需要勞工證和永久全職工作機會;必須從事美國沒有合格工人的工作。

項目優勢:

  • 申請門檻低
  • 無投資要求
  • 無語言要求
  • 無資產要求
  • 申請時間短
  • 一人申請,全家移民;獲得永久綠卡,包括本人、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 可在美國任何地方定居
  • 獲取綠卡後,可享永久居民權益
  • 子女報讀學校可享有較便相宜的學費,畢業後可自由找工作

美國專業人才移民 EB-2 第二類優先優秀才能人才

EB-2是就業類移民簽證的第二優先類別,適用於根據知識、背景和技能進行分類,申請人有機會屬於高學歷(A)、卓越能力者(B)和國家利益豁免(C)三個類別。

以下是三個類別的要求和申請資格:

1. EB-2A 高學歷

是要求大學學士學位或以上,並擁有5年的相關工作經驗。而且必須滿足截至優先權日期適用的勞工證上規定的任何其他要求。

申請文件需要準備學歷證書證明你擁有美國高等學位或外國同等學歷證書,並需要現任僱主提供的證明至少具有五年專業經驗的信函。

2. EB-2B 卓越能力者

卓越能力者代表你必須要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所具備的專業能力遠超越一般同業所具備的能力。申請時必須要符合以下其中三個條件:

  • 大學、專科院校,或培訓卓越能力人士的機構正式頒發的學歷、學位、畢業證書或獎項頭銜;
  • 提供你在該職業中擁有至少10年全職工作經驗的信件;
  • 專業領域工作所需的職業、執業的證書或執照;
  • 提供已獲得的薪金或其他報酬以證明你具有非凡能力的服務的證據;
  • 擁有專業協會會員資格;
  • 獲得重大成就和貢獻並得到專業同行、政府機構、專業或商業組織的認可;
  • 其他類似的資格證據也是可以接受的。

3. EB-2C 國家利益豁免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若要成為國家利益豁免者身份,需要證明其才能可為美國國家帶極大利益,從而可免除提供勞工證要求及額免僱主擔保。雖然獲得豁免,但申請人仍必須根據EB-2A 或 EB-2B的標準證明他們有資格進入美國。

申請成為國家利益豁免者時,必須符合以下3項要求:

  • 其專業領域需具有實質價值,並對國家有重要性
  • 有利於推動該領域進展的能力
  • 證明豁免僱主擔保及勞工證要求,對國家更有利

項目優勢

  • 無語言要求
  • 申請費用低
  • 申請時間短
  • 無資產審查
  • 無需投資
  • 一人申請,全家直接獲得無條件綠卡 (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 配偶可工作,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享有公立學校之免費教育

美國EB1 傑出人才移民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First Preference Visa (EB-1) 是職業移民第一優先「傑出人士」類別的簽證,適用於具有傑出才能的非公民、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及跨國公司的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該簽證是在其專業領域中位居頂尖的極少數且代表高度專業的人,亦是申請綠卡最簡單和省時的途徑獲取美國公民身份。

EB-1簽證可以分為 (A、B、C) 3個類別,每個類別都有不同的申請準則。

1. EB-1A 傑出才能的非公民

該類人才包括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領域中獲得重大獎項或傑出成就的榮譽,並必須持有國家或國際認可獎項或卓越獎的證明。

申請人必須符合該類別10項準則當中最少的3項,或提供一次性成就的證明文件 (如:諾貝爾獎、奧斯卡獎、奧林匹克獎等) 以及表明申請人將繼續在其專業領域工作的證據。不需要提供就業或勞工證明。

2. EB-1B 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

申請人必須證明在學術領域的傑出成就得到國際認可,並必須擁有最少3年的教學或研究經驗,並可在美國的大學、高等教育機構或私人僱主中獲得終身教職或類似的研究職位。

於申請時,必須符合B類別6項準則當中最少的2項,並提供美國僱主發出的工作邀請。而私人僱主必須提供有關紀錄證明其取得的成就,並且聘用了至少3名全職研究人員。不需要勞工證。

3. EB-1C 跨國公司的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

EB-1C主要對象是某些跨國公司的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而在申請EB-1C的過程中,你的美國僱主是申請人,你是受益人的身份。申請人必須於美國營運至少一年的業務,而受益人必須在最近的非移民許可入境美國擔任其公司的管理或行政職位。

在提出申請前,美國僱主必須證明受益人在過去3年內擁有最少1年的美國境外工作經驗,並擔任管理或行政職位;並證明申請人和美國境外相關公司保持良好的關係和積極參與商業活動。不需要勞工證。

項目優勢

    • 無年齡要求
    • 無語言要求
    • 申請費用低
    • 申請時間短
    • 一人申請,全家移民;獲得永久綠卡,包括本人、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 可在美國任何地方定居
    • 獲取綠卡後,可享永久居民權益
    • 子女報讀學校可享有較便相宜的學費,畢業後可自由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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