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對於移民加拿大的主要印象是取得楓葉卡,即是所謂的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但這並不代表已入藉成為公民(Citizen)。那究竟永久居民,臨時居民(Temporary Resident)和加拿大公民有什麼區別?
簡單來說,臨時居民只允許在加拿大臨時居住,通常以簽證的形式,如學生簽證(Study Permit)、工作許可(Work Permit)和訪問簽證(Visitor Visa)。 永久居民有權在加拿大永久居住,但永久居民不是加拿大公民,仍然屬於其他國家的公民。
永久居民與公民的分別
雖然臨時居民可逗留在加拿大的時間取決於不同簽證,但其實永久居民與公民沒有太大分別。
公民有權享受的大部分公共福利,包括健康保險、社會福利、減免等,也適用於永久居民。 此外,永久居民可以在加拿大任何地方自由生活、工作和學習。 永久居民進入加拿大並不需要簽證或電子旅行証 (eTA),但必須出示 PR 卡或永久居民旅遊文件(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ing Document)和原來的所在國家護照。 加拿大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也可適用於永久居民。只要 5 年內在加拿大居住滿 3 年(共 10,95 天),即可申請入籍。
但當然,亦有些權利是永久居民並不享有。例如,無法擁有可以免簽證前往 140 多個國家的加拿大護照,沒有投票和競選公職的權利,不能投考涉及高度國家機密或安全的職位,以及不獲加拿大海外領事館的保護。
如何保持永久居民身份
大部分永久居民身份皆為 5 年有效期,只有少數情況只獲批一年。若要保持 PR 身份,就必須在過去五年中在加拿大居住至少兩年(730 天)才能保持永久居民身份; 這 730 天不需要是連續的。 境外居住天數計算分為三種情況:
- 被加拿大企業或政府派到國外工作時(需為全職工作)
- 配偶 / 伴侶是加拿大公民或他們被加拿大公司或政府派到國外工作(需為全職工作)
- 父母是加拿大公民或被加拿大公司或政府派到國外工作(需為全職工作)
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相信大部分客人都有若 PR 過期便會失去永久居民身份的疑惑。但其實失效的原因只有以下 4 種情況:
- 成為加拿大公民;
- 經當局調查後被認定不符合資格,例如您在此居住不到兩年或故意避稅;
- 自願放棄永久居民身份;
- 被政府驅逐出境;
- 成為加拿大公民。
大多數失效的情況是因為沒有在過去的五年居住不足兩年。 移民局通常不會特意檢查在加拿大的逗留時間。,只有當進入加拿大或更新永久居民卡時,才會對其進行檢查。